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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城镇政府机构职能

来源:固城镇政府 时间:2021-09-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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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办字〔202023

 

中共隆尧县委办公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尧县固城镇职能配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隆尧县固城镇职能配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同意,已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隆尧县委办公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30

 

隆尧县固城镇

职能配置、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20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尧县深化乡镇改革方案的通知》(邢办字20202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固城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固城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固城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第三条  固城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固城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城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本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抓优化发展环境上来。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基层治理的制度体系,推行“大党建”工作机制,构建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体系。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基层审批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平台,强化资源服务保障,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

第五条  固城镇设下列工作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工作办公室)。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镇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镇所担负的任务。协助党委、政府处理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上呈下达、任务交办和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值班、档案、安全保卫、机要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综合管理财政收支、编制财政计划、制定财政预算草案和审编年度决算。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健康中国建设、健康教育、健康知识普及、传染病防治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负责本辖区物业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对辖区内物业企业实施监督、指导,负责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并正常运行,指导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按照“区域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驻共建”原则,在本镇建立“大党建”工作机制。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镇党委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大工作,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计生协等工作。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镇长、副镇长;听取和审查本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民族事务、宗教管理等领域相关情况的日常巡查、信息报告、宣传教育和执法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根据法律法规和县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负责社会福利事业。负责殡葬改革工作。负责妇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开发、考察、立项和落实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本辖区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援助、信息采集、信访接待、化解矛盾、优抚服务、培树典型、建档立卡、党员管理、政策调研、政策宣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工作。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间纠纷调解、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等各类纠纷调解相关工作。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负责辖区网格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推动辖区内网格化管理工作的落实;负责向本镇所辖网格员派发、收集、汇总民生问题;负责监管、督办网格内的问题处置情况;负责网格管理员、网格员和网格志愿者监管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固城镇行政编制32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4名。镇党委委员职数9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镇长兼职1名)。镇人大设主席1名、副主席12名。镇政府设镇长1名、副镇长2名。其他事宜按照中央和省委换届文件以及有关规定执行。

固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工作办公室)编制15名(含镇领导编制1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固城镇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编制6名,设主任1名(可配备副科级干部)、副主任1名。

固城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固城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固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编制11名,设主任1名(可配备副科级干部,可从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符合任职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担任)、副主任2名。

固城镇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编制7名,设主任1名(可配备副科级干部,可从在乡镇工作时间较长、符合任职条件的乡镇事业编制人员中选拔担任)、副主任1名。

固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固城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编制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固城镇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编制3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第七条  固城镇纪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县监察委员会向镇派出监察办公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镇纪委委员职数5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

第八条  固城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隆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隆尧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051日起施行。

 

中共隆尧县委办公室                        20204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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