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唐尧圣地 李氏故里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县政府文件  >  其他

关于修正我县卫生室诊疗科目的通告

来源:行政审批局 时间:2019-05-13 字体:【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559088744/2019-00060

当前,我县辖区内村卫生室负责人多为乡村医生资格,村卫生室登记诊疗科目多为西医内科,但依据《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基层发【2014】33号)规定,村卫生室原则上只能登记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三个类别。近年来,通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或各类正规医师培训,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的渠道日益增多,目前规范我县村卫生室登记信息的时机已成熟。现通告如下:

1、规范我县卫生室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三个类别。以乡村医生资格担任卫生室负责人的,卫生室诊疗科目修正为全科医疗科;以临床类别内科专业医师资格担任卫生室负责人的,暂时保留卫生室诊疗科目西医内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续换证时,积极引导其转化为上述三个类别。

2、新申请卫生室的医师需具备全科医学专业、预防保健专业、中医类别的专业医师资格,所申请的卫生室登记诊疗科目为其专业相对应的内容。

3、鼓励乡村医生通过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鼓励执业医师通过正规全科医生培训加注全科专业,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县卫生室内执业要求。


 

2019年5月13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