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本级证明材料保留清单》《隆尧县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的起草解读
来源:司法局 时间:2021-08-13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 索引号:lyxsfj/1640745896146
《隆尧县本级证明材料保留清单》《隆尧县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的起草说明
为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九次全会关于创建“无证明城市”工作的安排部署,在去年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参照邢台市清理情况,县司法局对县本级证明事项进行了再次梳理,经过二轮梳理审核和征求意见,形成了《隆尧县本级证明材料保留清单》(以下简称《保留清单》)和《隆尧县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第二批)》(以下简称《取消清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中“一、国务院各部门要对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尽可能予以取消。对应当取消但立即取消存在困难的,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最迟在2018年年底前取消;对个别确需保留的,要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通过提请制定或修改法律、行政法规予以设定”。“三、各地区对本地区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除地方性法规设定的外,最迟要于2018年底前取消。对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证明事项,也要根据本次清理工作精神,逐一研究,尽可能予以取消”。
二、主要内容
《保留清单》涉及5个部门,10件证明材料,清单中所列证明事项均具备法律或行政法规依据。
《取消清单》共涉及16个部门,71件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证明事项、证明材料名称、出具证明单位、取消后的办理方式等,其中,直接取消3件,书面承诺30件、信息共享21件、部门核查17件。
三、征求意见情况
《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初步形成后,向各部门征求了意见,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14天,最终形成了今天的上会稿。
四、建议
建议《保留清单》和《取消清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印发,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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