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城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来源:固城镇政府 时间:2019-03-2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gczrmzf/1585791320071
固城镇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一、召开时间
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由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召集和主持
二、参加人员
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各片区片长出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和工作需要确定。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每次党政联席会的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到参会人员,出席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
三、议事范围
固城镇党政联席会议事范围如下:
(一)讨论研究全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制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其他重大事项方案并上报党委会审议。
(二)审议镇政府制订的制度和重要规范性文件。
(三)通报党委、政府有关工作的重要情况,研究部署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四)通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事项。
(五)通报和研究其他需要列入党政联席会的事项。
四、议事程序
会议议题应提前提出,并报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确定,议题应提前征求意见并在会前充分酝酿。召开会议时,会议议题由分管领导进行简明扼要汇报,汇报完毕后,与会人员依次讨论、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定相关事项。需要表决的,提出决策意见,提请会议表决。
五、会议记录
镇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应由党政办负责,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班子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应注明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会议记录要按照有关规定存档。
六、会议督办
党政联席会作出的决策,由分管领导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实施工作负总责。决策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向党政联席会报告。在执行中如发现新的情况需要复议,经党委书记或由党委书记委托镇长同意后,可在党政联席会上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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