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实施意见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时间:2019-03-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其他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ylbzj/2019-00093
县直有关部门、各定点医疗机构:
近两年来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造成了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危机到了医保基金安全运行,增加了参保群众就医负担,为进一步规范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使用医保基金,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行为,切实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诊疗、合理收费,有效遏制医疗费用快速增长,2019年实行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总额控制,超支不补,超过核定额数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负,并严格次均费用的控制,切实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负担,确保我县医疗卫生及医疗保障健康持续发展。
二、控费措施
(一)严格控制次均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卫健部门的有关临床路径、抗菌素使用、贵重药品使用、一次性耗材使用、检查互认等相关规定,控制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2019年定点医疗机构次均费用控制在其前3年平均次均费用标准内。
(二)实行总额指标控制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上年度报销总额占县内所有定点报销总额的比例分配 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实行总额控制。
1、定点医疗机构报销金额在总额控制指标以内,全额拨付。
2、定点医疗机构总额指标,按月计算分配,月均控制指标=全年总额/12。
县经办机构要按月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当月垫付费用低于月均控制总额,据实结算支付,节余留存使用,高于月均总额指标的按照指标拨付,年底清算,定点医疗机构总额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负担,医保基金不再负担。
3、精神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总额控制,按床日付费,超支不补。
三、工作要求
1、2019年我县将控费工作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由法人代表为组长的控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控费的组织管理和责任落实,每月要对全院各科室运行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和通报。
2、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严格执行医保报销政策,杜绝体检性入院,小病大治,门诊转住院,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违规行为发生,严格控制医保基金不合理支出。
3、建立预警机制
县经办机构每月将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费用情况及时反馈各定点医疗机构,做好预警以利于下一步采取措施和精细化管理。
2019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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