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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尧县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2-01-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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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政办字〔202119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隆尧县202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隆尧县202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6

 

 

 

 


隆尧县2021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邢台市委、邢台市政府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邢台市民政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政策的延续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十四五期间,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安全为本。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村住房定期体检制度,完善房屋安全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加强日常维修管护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强化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2.因地制宜。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保障方式、建设标准等,采取危房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通过就地取材以及选用农村适宜技术等措施,降低建设成本。

3.农户主体。尊重农户意愿,发挥农户的主体作用。对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农户提出危房改造申请并组织实施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4.提升质量。实施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工程,落实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要求,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统筹提升农村住房建筑风貌,不断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任务目标

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农村贫困群众住房安全在确定我县2021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村住房安全动态监测长效机制,对动态新增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率100%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和品质。

、分类保障

)省级以上资金补助对象。全县居住在危房中,有改造意愿且唯一住房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农村低收入群体,以及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有改造意愿并符合条件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三)对于无自建意愿、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危房户,通过鼓励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农房和动员入住县乡养老院集中供养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基本住房安全。

、补助标准

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新建住房D)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C级)补助0.6万元/户。已享受过危房改造修缮加固补助政策的对象,新建住房补助1.6万元/户。

本补助标准参照2020年邢台市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执行,待省2021补助标准出台后,如我县补助标准低于省定标准再做相应调整。

五、重点工作

(一)精准确定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民政部门认定为准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扶贫部门认定为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扶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相关部门认定的身份信息开展危房鉴定或评定工作。

(二)严格审核审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中住房安全未保障的,由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坚持农户自愿原则,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三)实施精准管理。继续执行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管理制度,并保存住房安全摸排台账,经住建、民政、扶贫等部门审核认定后,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将申请审批、住房鉴定、施工检查和管理、竣工验收等信息,以及相关改造照片,全部纳入档案,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我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8底前全部开工10月底前全部竣工。

(四)严格改造标准。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维修加固的,其面积可不受上述限制。结合我县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可适当增加面积,但不宜过大,13人户控制在40—80平米以内,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不超过20平米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

(五)加强技术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加强改造方案制定、施工队伍操作等指导,确保危房改造后达到质量安全要求。通过推荐通用设计图集施工大样图等,鼓励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降低建筑能耗科学进行改造。充分依靠乡镇政府和村两委,开展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基本住房安全要求。

(六)强化资金监管。认真落实申请审批程序,以及各环节审核审批结果公开公示的各项规定,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支持对象。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各项制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继续执行年度绩效评价与督查激励制度,充分发挥其正向激励作用,提升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效。

六、加强工作管理

(一)健全动态监测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与扶贫、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和核查机制。定期组织乡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体检。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月报告制度,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为目标加强农村住房设计,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村住房使用功能。为自建住房农户免费提供《农村住宅设计标准》、《河北省农村住房建设导则》及指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导则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环保建造方式,新型建造方式,提升住房安全性、建筑节能效果

(三)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住房建设品质提升等政策,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管理等过程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要积极探索有效做法,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宣传和交流,促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各项工作落实。

《隆尧县202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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