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2-01-26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隆政字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文号:隆政字〔2021〕11号 索引号:zfb/1632645831384
隆政字〔2021〕11号
隆尧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隆尧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单位:
《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隆尧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
隆尧县人民政府
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号)、住建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和河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号)、《邢台市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邢垃圾分类办〔2021〕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三六八九”工作思路,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因地制宜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协同推进、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动员全社会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为开创美丽隆尧高质量发展新局面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引领,政府推动。将垃圾分类作为“一把手”工程,充分发挥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各级党委、政府及职能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县级统筹,属地负责。坚持县级统筹、部门实施、牵头单位指导,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管理,构建垃圾分类组织体系,压实主体责任,组织居民和单位开展垃圾分类活动。
——坚持示范引领,逐步拓展。以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社区为单元,合理选择试点单位及社区,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进示范单位、示范社区建设,总结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拓展。
——坚持因地制宜,协同推进。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居民投放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工作目标和实施路径,协调相关部门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坚持科学统筹,全程分类。统筹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居民等各方面作用,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完整、协调、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坚持广泛宣传,形成时尚。突出宣传引领,强化全社会垃圾分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教育培养,倡导单位和居民了解、参与垃圾分类行动,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让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三)实施范围
县主城区(包括太行社区、柴荣社区、昭庆社区、滏阳社区、新华社区、泜河社区、唐尧社区、隆平社区、柏人社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和居民社区。
(四)工作目标
2021年,县主城区建成5个示范单位、5个示范小区,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到2022年,县主城区建成3个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县主城区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5%以上。到2025年,县主城区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和居民社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5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统一分类标准
1.遵循国家、省级分类方法,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标准,按照可回收垃圾蓝色、有害垃圾红色、厨余垃圾绿色、其他垃圾黑色的标准统一分类垃圾袋、垃圾桶站、垃圾箱房颜色,垃圾分类目录与全省统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社区对可回收物再细化分类。
(1)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末端处理采用资源化回收、利用方式进行。主要品种包括:废纸张、废纸箱、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的生活废弃物。
(2)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按照危险废弃物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干电池除外)、废灯管、废家用医护品(过期药品)、废油漆及溶剂等。
(3)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和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末端采用生化处理、焚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主要品种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生活废弃物。
(4)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末端采用焚烧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推进源头减量
2.严格执行国家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标准。
(1)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负责开展食品、化妆品、礼品和快递业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
(2)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负责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避免过度包装,可以采取押金、以旧换新等措施加强产品包装回收处置。
(3)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禁止或限制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利用。
(4)县文广体旅局负责在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5)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限制一次性消费用品使用,倡导绿色低碳消费,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实施“限塑令”专项整治。
各主体责任单位要开展月、季、年专项整治行动,并设立相关台账。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县文广体旅局)
3.推行生态设计,提高产品可回收性。推动建立垃圾分类标识制度,逐步在产品包装上设置醒目的垃圾分类标识。9月底前,县商务部门牵头其他责任单位、餐饮协会、经营单位设立我县“光盘行动日”,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共同倡导“光盘行动”。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
4.严禁其他固体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控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严禁医疗垃圾等危险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推进源头分类
5.建立分类投放监管责任人制度,对投放人的分类投放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责任人规定确定如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之间约定管理责任的,从其约定):
(1)党政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单位自管的,本单位为责任人。
(2)社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所在地镇政府为责任人;村庄垃圾分类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监管。
(3)广场、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为责任人。
(4)客运站、交通以及旅游、文化、体育、教育、娱乐商业、医疗卫生等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为责任人。
(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
(6)举行大型户外活动的,组织单位为责任人。
7月底前,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各单位、小区完成监管责任人制度,并将有关负责人逐级上报,并设置醒目公示牌(公示牌内容: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督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垃圾分类类别、投放要求、分类收运去向等说明)。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
(四)规范分类投放
6.规范收集设施和站点。在推进居民社区垃圾分类工作方面要优化布局,合理设置四分类垃圾箱房、垃圾桶等收集设施,配置数量满足投放和收集要求,收集容器(垃圾桶、箱房)标识正确、外观干净、摆放整齐、完好无破损。在小区公共区域醒目位置设置1个或多个公示栏(牌)(公示内容包括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督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垃圾分类类别、投放要求、分类收运去向等说明)。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应设置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收集设施,食堂增设厨余垃圾收集设施。公共场所主要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桶式”收集设施。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设施。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7.规范分类投放。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投放点、投放时间和投放监督员,明确专人进行引导和监管,居住区垃圾分类投放推行“定人定点定时”模式。管理责任人设立垃圾分类指导员,在投放垃圾较为集中时间段旁站指导居民分类投放行为。旁站指导要保留监控录像备查或通过扫码打卡等形式记录到岗情况。指导员应按每300户不少于1人的标准设置(不足300户的小区设置1人)。固定投放时间应在投放指南中予以明确,一般应包括早晚两个时间段。推进家庭源头分类,增强家庭源头分类生活垃圾理念,居民应设置专用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桶,实现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分离。居民普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参与率达到80%(参与户数/小区全部户数),有害垃圾投放全部正确,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容器中投放准确率超过80%,即肉眼观察无明显其他类别垃圾混入。主体责任单位对不分类或不规范分类投放行为,依据《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实施教育或处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五)规范分类收运
8.配齐收运车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施分类运输,按照区域内各类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线路,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统一车辆标识,明确承运的垃圾种类。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交运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县商务局)
9.实施分类收运,完善分类中转。
(1)县城管局牵头负责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转运系统规划,合理布局可回收物转运场站,完善有害垃圾收集暂存点布局。
(2)县城管局牵头负责一般其他垃圾收运工作,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逐步推广使用新型运输设施。
(3)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牵头负责在12月底前,构建废旧物资和可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建立可回收物统计数据平台。
监督责任部门: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单位,生活垃圾要按“四分类”分类收集、转运,厨余垃圾收运要用全密闭的专用车辆,在规定时间内做到日产日清;有害垃圾收运要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至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可回收物收运由回收车运输至回收站点进行资源化再利用;其他垃圾利用专门车辆分类运输,四种垃圾杜绝“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如有发现,主体责任单位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
10.加强收运处理监督。实行垃圾收运、中转、处理三个环节联单制度,分类收运车辆纳入智慧环卫平台监管,提高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精细化管理水平。建立收运双向监督机制,运输单位对投放个人或单位要监督,做到“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得出小区”。群众和分类责任人对收运车辆要监督,发现混装混运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建立倾倒处理监督机制,处理企业要对车辆倾倒进行监督,确保分类倾倒。对不分类收运、中转、卸倒处理等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六)增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
11.实施分类处理。其他垃圾按照应烧尽烧的原则,主要进入垃圾焚烧厂处理。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设施处理,有害垃圾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取得危险废物处理许可的企业处理。监督单位至少每季度对有关企业进行检查,机关(企、事业)单位,室内外按颜色摆放分类垃圾桶,并设立台账、做到台账格式统一规范,垃圾分类办采用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主体责任单位进行抽查、检查。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工局)
(七)强化示范引领
12.公共机构率先示范。
(1)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办公区域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垃圾分类纳入节约型机关创建,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管理监督和检查考核和排名。选树一批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突出的公共机构典型,组织学习交流。
(2)县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幼儿园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教育,督促指导教育系统搞好垃圾分类工作,并考核排名。
(3)县卫健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重要意义的宣传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水平,并负责系统内考核排名。
(4)县文广体旅局负责督导酒店、旅游景点、文化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
(5)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型商超、农贸市场、门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并定期开展排名,选树优秀典型。
(6)县城管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承诺书制度,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7)各责任单位必须与第三方服务机构或环卫部门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协议;办公室内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两分类”收集设施;办公楼内公共区域设置其他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三分类”收集设施;办公楼外场(院内、楼前)设置“四分类”收集设施;食堂区域至少设置其他垃圾和厨余垃圾“两分类”收集设施。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建立志愿者队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垃圾分类培训和《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宣贯活动,保证知晓率达到 90%以上,选树先进典型,总结经验做法。
9月底前,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争取实现城区公共机构全覆盖,对工作突出、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优先考虑推荐为县级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在考核排名上给予加分。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
13.抓好示范片区建设。
6月底前,完成3个示范小区。9月底前,完成5个示范小区。各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和协调推进机制,明确领导机构和管理人员,制定辖区内各居民社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商超门店等垃圾分类示范实施方案,并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内容,通过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要明确单位、居住区垃圾分类责任人,确保街道各居委会、单位、物业企业、业主、第三方服务单位责任明晰、落实有效,有据可查。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主体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
(八)促进习惯养成
14.突出学生教育。
(1)县教育局负责在9月底前,将垃圾分类纳入幼儿、中小学生日常教育内容,实现垃圾分类进教室、进教材、进课堂,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课程。每月在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垃圾分类时尚学校”、“垃圾分类时尚小明星”等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典型给予适当奖励,并在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每月开展主题班会、板报宣传、普及分类知识、法规宣贯等教育实践活动。
(2)团县委、县教育局负责以青少年为重点,依托各级少先队、学校团组织等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动员家庭积极参与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目标,培养一代人养成良好的文明习惯。
(3)9月底前,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指导有条件的学校社区至少建立一支青少年、妇女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团委、县妇联)
15.注重宣传引导。
(1)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有关单位,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河北省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9月底前,编制垃圾分类科普手册,制作公益宣传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将垃圾分类工作经验在省、市、县主要媒体报道不少于2篇(仅限河北日报、邢台日晚、今日隆尧)等。
(2)县文明办负责加强对市民的宣传教育,加大公共区域、居民区垃圾分类公益广告的宣传(密度不低于15%),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纳入文明单位评选目标考核范畴。
(3)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在黄金时段和显著位置播放公益广告、开辟专栏,每季度至少制作并播放5次专题报道。
(4)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交运局负责公共场所电子屏循环播放垃圾分类宣传片和标语(密度不低于15%),大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重点对“冀小分”吉祥物及“垃圾分类、冀刻邢动”的标语进行宣传,不断提升广大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主体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广播电视台、县城管局、县交运局等部门)
16.做好社区、(物业)发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引领作用,将居民社区作为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的主战场。
(1)各社区要明确管理人员,建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设立咨询电话,公示小区垃圾分类责任人及联系方式,建立统一制式的垃圾分类台账(包括小区占地面积、户数,垃圾种类、重量等内容),实行定点投放模式,配齐督导员。对违反《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行为,报主管责任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2)县住建局负责督促各物业企业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做好物业管理小区内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3)各社区(物业)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主题活动,通过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户外广告、入户宣传等多动形式,发放宣传册、分类指南、法规条例等资料,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推广垃圾分类方法,确保小区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达到90%以上,带领群众积极投入垃圾分类,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推动者。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
17.开展志愿活动。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构建生活垃圾分类社会服务体系,广泛动员并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9月底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牵头负责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服务行动,形成稳定的垃圾分类宣传、培训、引导监督志愿者队伍。每月至少组织2次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社区活动,全年不低于30次垃圾分类实践,对垃圾分类进行宣传和指导,引领垃圾分类成为新时尚。
(牵头单位:县文明办;主体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团县委、县妇联等有关部门)
(九)建立激励机制
18.建立绿色账户正向激励机制。探索绿色账户市场化运作方式,设置相关激励机制,多渠道募集资源,鼓励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互联网APP等技术手段,不断创新生活垃圾分类方式方法,通过积分兑换奖品等形式,激发群众分类投放。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民政局、县科工局)
19.健全收费机制。9月底前,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通过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抓紧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要根据本地实际,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探索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积极促进生活垃圾减量。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不得挪作他用。
(牵头单位:县城管局;主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城管局)
20.建立垃圾分类荣誉体系。推行楼道“荣誉榜”社区“红黑榜”、街镇“排名榜”、“绩效榜”县主城区、街道、社区、居委会(物业)定期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户”、“最美垃圾分类家庭”、“最美垃圾分类达人”等典型评树活动,激励督促工作开展。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城管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及部分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会商、调度,统筹协调,强有力的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建立健全县、镇、村(居)、物业四级机制,完善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业委会、楼门长、物业单位、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推进体系,层层分解目标,强化工作落实。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县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监督指导。建立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讯录,明确具体工作负责人制,并抽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城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体旅局等单位骨干力量,组成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专班,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
(牵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牵头负责将垃圾分类工作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在现有基础上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垃圾分类的设施建设、收集转运、宣传发动等工作需要。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专项用于垃圾分类工作。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保障垃圾前端分类、中转收运、终端处置、第三方考评等所需经费,为垃圾分类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坚实可靠的资金保障。综合县垃圾分类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垃圾处理量等因素,对工作突出、绩效考核优秀的单位,给予专项奖补。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主体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城管局)
(三)强化法制保障。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制定配套制度,厘清部门职责,强化过程监督,严格考核奖惩,建立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主体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综合采取专业督导调研、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和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落实情况、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分类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等开展评估。建立政府依法监管、第三方专业监管、社会公众参与监管的综合监管体系,公示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相关信息,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将分类收运纳入环卫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对“混装混运”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及收运企业严肃查处。
(牵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明办、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建立考核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顺利实施。将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文明单位等创建、复查的重要内容。将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积极、推诿扯皮、年度缋效考核排名靠后的,建议监督监督责任部门取消其文明单位等称号,并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问责建议。
(牵头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单位: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卫健局、县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
附件:1.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3.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示范片区检查考评办法
4.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创建标准(试行)
5.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街道创建标准(试行)
6.隆尧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试行)
7.生活垃圾分类暗访调查评分细则(试行)
8.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评价细则(试行)
附件1
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景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荀树宁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曹胜锋 县城管局局长
成 员:张永申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苏少华 县财政局局长
张书良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立杰 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县分局负责人
张吉华 县教育局局长
张志霞 县司法局局长
白庆霞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云凌 县科工局局长
何军华 县住建局局长
张献波 县卫健局局长
董献忠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齐立英 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贾彦杰 县交运局局长
宋桂兴 县商务局局长
张存刚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肖五星 县民政局负责人
杨燕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东亮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王秀峰 隆尧镇书记
白志领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段致瑶 团县委副书记
李云霞 县妇联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曹胜锋同志兼任。
附件2
隆尧县2021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部署,为加快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住建部等 12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 号)、《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 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县城区内的公共机构、示范街道(包括5个示范单位及5个示范小区)。
二、考核范围
县城区(包括太行社区、柴荣社区、昭庆社区、滏阳社区、新华社区、泜河社区、唐尧社区、隆平社区、柏人社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建设、示范街道建设情况、推动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开展垃圾分类、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等工作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具体评估内容及分值设定见(附件 4-6)。
四、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暗访评估、工作检查、综合评价三个部分。
(一)暗访评估。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考核专班或委托第三方机构,按季度对县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和示范小区创建情况进行暗访评估。评估对象主要是创建示范单位及示范小区达标情况,包括居民小区及公共机构,评分细则见(附件7)。
(二)工作检查。由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重点对各责任单位的组织推动、宣传发动、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能力、设施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价。
(三)综合评价。由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对县全年工作进行整体评估,重点对县主城区及有关创新性工作、在全县的示范带动效果、财政专项资金支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
(四)结果通报。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定期向各有关单位通报考核结果,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有关情况或向全县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五、考核计分办法
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暗访评估 70 分,工作检查 20 分,综合评价 10 分。
年度暗访评估得分=全年暗访得分的平均值。
年度工作检查得分=N次工作检查得分的平均值,次数根据工作安排而定。
综合评价得分=年终一次评价得分。
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得分=年度暗访评估得分+年度工作检查得分+综合评价得分。
年度考核结果按照得分高低进行排名。
六、考核要求
(一)认真对标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县城区内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机构的检查指导,对照示范单位及示范小区达标的各项要求组织好创建工作,细化工作举措,认真进行自查。
(二)科学严格进行考评。检查中如发现各单位工作不实,弄虚作假,对相应的考核内容予以扣分,情节严重的当季考核成绩为末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3
隆尧县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示范片区
检查考评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26 号)、住建部等 12 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 号)的精神,加强我县垃圾分类处理的日常管理,建立垃圾分类管理长效运行机制,加快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负责的生活垃圾管理体系,推进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依据《河北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达标标准》(冀办〔2020〕21号)和《邢台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隆尧县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机构(包括试点单位及小区)垃圾分类的日常运行管理及检查考核的具体工作,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考评。
第三条 县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建成 5 个示范单位、5 个示范小区,以点带面、逐步拓展。并对其组织机构、人员设置、设施运行、群众参与、信息宣传等情况进行检查考评。
第四条 检查考评工作采取“周检查、月考核、季评价、年汇总”的形式。
1.周检查。周检查主要针对已开展垃圾分类的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指导、分类宣传、分类设施体系等各环节日常运行等情况。周检查形式以抽查为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每周要对辖区内试点单位及小区进行不定时抽查。
2.月考核。以月为周期,将周检查结果汇总进行评分,纳入月考核。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对全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机构(包括试点单位及小区)监督检查至少 1 次。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将辖区内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及排名,报送至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3.季评价。以季度为周期,对每季度各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运行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日常工作推动情况、宣传和培训情况等进行检查、总结、评价。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以一季度为周期,组织自评,将辖区内垃圾分类开展情况形成报告,并报送至市垃圾分类办公室。
4.年汇总。以年度为周期,对每季度各月的考核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同时对各单位垃圾分类管理运行情况、宣传培训情况等进行检查、总结、评价。
第五条 检查考评程序
1.岗前培训。实施检查考评工作前,应对检查考评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参与检查考评工作。
2.实施检查。周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 2 人。对各单位采取观察作业情况、问询作业人员及居民或职工、听取介绍、查阅相关运行资料和记录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时填写《检查考核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拍照或摄像。季检查人员不少于 3 人。每次检查前,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向各单位发出检查通知,明确检查内容和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记录等形式进行检查,检查后双方共同确认《检查考核记录表》。
3.编写报告
(1)月考核报告。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于次月起 3 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进行排名后,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并向各单位通报检查考评情况。
(2)季评价报告。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每月将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编写考核报告,同时,垃圾分类办公室按季度将月考核结果与评价内容相结合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季评价报告和排名,经属地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报各单位。
(3)年度汇总通报。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汇总全年检查考核和评价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进行通报。
(4)复查与整改。周检查中发现较为突出的问题,由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下发督办单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纳入当月考评结果。对于长时间未整改突出问题或整改不符合标准的,由县广电中心进行曝光,并向各单位及领导下发问题通报,报送市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并定期组织召开分析通报会。
(5)争议与复核。各单位对周检查结果存有异议,可以在公示之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反映,应于 5 个工作日内给子回复。
(6)县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办公室将全年的检查考评记录整理后存档保存,保存期为2年,电子记录保存期为5年。
第六条 检查组及检查考评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检查标准,做到客现、公平、公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第七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日常管理检查考评办法,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自查并及时整改,建立台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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