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隆尧县被征地农民参保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政府办 时间:2026-08-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索引号:zfb/1787302018726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基本权益,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6〕34号)和《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邢台市进一步规范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邢人社字〔2026〕1号)文件要求,各地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出台本地被征地农民补贴政策。
二、适用范围
在隆尧县区域内,具有隆尧县常住户口,符合征地补贴落实条件的所有被征地农民。
三、主要内容
(一)缴费补贴范围。
在隆尧县区域内,具有隆尧县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政府依法征地时享有土地承包权且被征地后户人均农用地不足0.3亩(含0.3亩)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下称为被征地农民)纳入缴费补贴范围。以下情况除外:
1.享受缴费补贴政策时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本办法实施后,享受缴费补贴政策时,按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的或者已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
3.已享受政府被征地缴费补贴政策的被征地农民。
4.本办法实施前,缴费补贴基准时间前已死亡的被征地农民;本办法实施后,征地项目批复日前已死亡的被征地农民。
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不符合领取缴费补贴政策条件的。
(二)补贴标准
缴费补贴额=2025年度河北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60%×12%×补贴年限。
缴费补贴年限的确定:年满16至50周岁的,补贴年限为3年;年满51至59周岁的,补贴年限为6年;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补贴年限为12年。
(三)补贴原则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补贴一次性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年度实现先缴后补。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并领取待遇的,按照本办法确定缴费补贴数额,一次性支付本人。
(四)资金筹集
提取社会保障费。县政府在依法征收农用地报批前,按征地区片地价45%的比例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专款用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社会保障费提取额=征收农用地面积(亩)×相应区片价×45%。
提取风险基金。县政府依据国家规定的土地等别和相应的土地出让纯收益标准进行核算,从土地出让纯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风险基金。
风险基金提取额=征收农用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出让纯收益标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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