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4-12-0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索引号:zfb/1733903384112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
《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7】8号),有效期已到。同时为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管理,保障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
二、《管理办法》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河北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我县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批复》(隆政函〔2016〕38号)及河北党育律师事务所关于《隆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审查意见(党育隆尧审字〔2024〕第60号),形成《隆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原《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隆政发【2017】8号)同时废止。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隆尧县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共22条,其主要分为4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管理体系及职责,管理机构及工作监管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县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财政、发改、环保、城管、公安、税务、水务、审计、检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管理到位、合理使用。
第三部分,明确了征收标准、征收方式及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1、征收标准。由县物价部门会同财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污水处理厂和排污管网、排污泵站等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成本进行核定,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2、征收方式。使用公共管网供水用户,其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纳数额。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单独核算,不得与水费和代征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混合核算。
第四部分,明确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管理规范,确保排水水质达标、收费规范、使用正确。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污水征收管理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情况的监督,保证污水处理费足额征收和正确使用。城市污水处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情形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有关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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