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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1-11-17 字体:【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其他    索引号:zfb/1637111784562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医保﹝2020﹞49号)和《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1﹞34号)要求, 11月4日,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 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基础性工程,十九大提出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关于全面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参保计划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要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为推进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健康河北建设奠定坚实基础。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统一协调配合,确保政策落实。因此,在广泛听取意见、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的基础上,隆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本通知。

 

二、 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八个部分。

(一)缴费标准。我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25元。

(二)参保对象。一是具有隆尧县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二是在本县长期居住、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等人员。

(三)缴费时间。集中征缴期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5日,补缴期2022年2月1日至25日。

(四)征缴模式。日常业务缴费人自主申报;特殊业务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五)缴费方式。自主申报和委托代征方式相结合,形成“实体、网络、线上、线下”等多元化缴费渠道。

(六)认真做好参保征缴相关工作。一是做好新生儿参保登记工作;二是新参保人员信息程序;三是做好建档立卡脱贫人员参保工作;四是做好救助人口参保工作;五是做好居民医保转移工作;六是参保缴费居民待遇享受期开始时间为2022年1月1日。

(七)做好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工作。保障对象为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重度失能、中度失能标准,已达到或预期达到6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生活无法自理需要长期护理的,可享受护理保险待遇。居民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5元/人/年。

(八)工作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目标。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逐级压实责任。二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入户宣传,利用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做好政策解答。三要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县税务局牵头,及时下发参保数据和缴费明细;县医保局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各乡镇搞好宣传发动和组织代收代缴工作等。四要加强督导管理,狠抓工作落实。对进展缓慢,参保率较低的乡镇通报批评,确保及时足额完成征缴任务。

 

三、 出台意义

《通知》的出台,有利于强化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顺利完成奠定基础。让广大城乡居民全面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政策,深刻理解缴费政策,充分认识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必要性,调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保的积极性,有利于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建立健全全民共享、公平可及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人享受到社保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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