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尧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4-03-21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索引号:zfb/1718933462883
隆尧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尧县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分级
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食品城,柳行农场,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形成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分级分类管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模式,切实做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邢台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本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隆尧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8日
隆尧县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
一、分级分类
(一)分级。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全县辖区内工贸企业监管分为县级监管、乡(镇、开发区、食品城)级监管两个层级全覆盖分级监管。
(二)分类。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由高到低依次分为Ⅰ、Ⅱ、Ⅲ、Ⅳ、微小五类:
Ⅰ类企业:冶金类、建材类(旋窑水泥和浮法玻璃)等生产企业。
Ⅱ类企业:涉爆粉尘(10人及以上)、液氨制冷、机械铸造(10人及以上或铸造炉1吨及以上)、涉氯等生产企业;除Ⅰ类企业外的涉较大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
Ⅲ类企业:除Ⅰ、Ⅱ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Ⅳ类企业:除Ⅰ、Ⅱ、Ⅲ类以外的,营业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者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
微小类企业:除Ⅰ、Ⅱ、Ⅲ、Ⅳ类以外的其他企业(包括“九小场所”)。
二、监管重点及检查频次
(一)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对辖区内涉爆粉尘(10人及以上)、液氨制冷、机械铸造(10人及以上或铸造炉1吨及以上)、涉氯企业,Ⅰ、Ⅱ、Ⅲ和除Ⅰ类企业涉较大风险的有限空间企业等生产企业进行重点监管;对辖区内Ⅳ类生产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对乡镇、开发区、食品城的督导检查次数每年不少于2次;对辖区内Ⅰ类企业每半年不少于1次;对Ⅱ类中涉爆粉尘(10人及以上)、液氨制冷、机械铸造(10人及以上或铸造炉1吨及以上)、涉氯等生产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对Ⅲ类企业每年不少于1次,对辖区内Ⅳ类企业进行每年抽查比例不低于总数的20%;对辖区内微小类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三)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村(居)开展网格化监管、工贸企业互查自律等工作,对辖区内工贸行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其中对辖区内Ⅰ、Ⅱ、Ⅲ类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Ⅳ类企业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微小类企业500家以下的每月不少于一次,500-1000家的每两月不少于一次,1000家以上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安全检查。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村(居)通过网格化管理及互查自律小组的形式,对辖区内Ⅳ类、微小类企业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并及时在安全生产信息平台更新,严禁租赁合法企业的空置厂房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发现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要立即整治,并向当地政府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
三、检查内容
(一)县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是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各项工作部署;是否推进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是否扎实开展建材、有限空间、粉尘防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是否分级分类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诚信等级评定,督促已达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自评估工作。
(二)企业。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情况:是否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是否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特别是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否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已达标企业是否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与效果自评估工作;是否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是否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是否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是否每年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和个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况;是否开展班组规范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岗位标兵评选活动;是否建立职工安全隐患建议奖励制度。企业集团是否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涵盖集团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并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是否保证各子公司安全投入。
四、工作要求
(一)科学分类。工贸企业分类的确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企业在市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客观、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和安全管理状况等信息。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统计、核实企业上报的基本情况,建档立账,确保一企一档。实行动态管理,企业情况如有重大变动要随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审核。各类企业应全部纳入安全生产信息平台管理;Ⅰ、Ⅱ、Ⅲ类企业纳入到信息平台风险企业进行管理,Ⅰ、Ⅱ、Ⅲ类企业在信息平台上的风险等级不应低于自身份类,Ⅳ类和微小类企业纳入信息平台微小企业管控系统进行管理。
(二)细化措施。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应当依据本办法的总体要求和本地监管工作实际,明确监管重点,丰富监管手段,将分级分类监管与风险辨识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诚信等级评定等工作有机结合,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进Ⅰ、Ⅱ、Ⅲ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倡导Ⅳ类企业和微小类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严格执法。对工贸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时,必须严格依照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进行检查。将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或邢台市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评级指标项纳入行业信用评价维度,发现Ⅰ、Ⅱ、Ⅲ类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中“并处”、“可以处”等规定,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发现Ⅳ、微小类企业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的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严格的行政处罚。各级要建立执法检查台账,涉及移交相关部门的依法履行相关移交手续。各地根据执法人员编配和监管企业数量等实际,有条件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可探索开展委托检查执法工作。
(四)监督考核。县应急管理局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情况列入对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将对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企业的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建立台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按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依责尽职照单免责、依责失职照单问责。各乡镇、开发区、食品城及其工作人员在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中底数不清、错统漏统、徇私舞弊的,依纪依规给予行政处分,由此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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