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21-12-15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索引号:zfb/1651026158433
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中办发〔2019〕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0〕14号)和邢台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邢知战办[2020]1号)精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赶超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化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力的最大激励。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理念,不断改革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强化保护,使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明显减少,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风尚。
二、明确工作重点,在高质量完成任务目标方面实现新突破
到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全县驰名商标总量达到5件;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增长10%,总量达到70件;著作权年登记量增长10%,达到225件。到2025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全市先进水平,全县驰名商标总量达到7件;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35%,总量达到86件,比“十三五”末翻一番,著作权登记量增长27%,达到260件。
三、 突出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严保护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卓有成效的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各领域专项行动。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从重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深入推进专利代理行业“蓝天”专项行动, 精准打击违法代理行为。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探索开展新业态、新领域案件查办工作。开展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专项行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打击假冒药品执法行动,从重打击假冒药品。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仿冒混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
四、 加强工作协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大保护机制建设
(1)推动跨部门案件处理,健全部门间重大案件联合查
办和移交机制。
(2)健全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部门对涉嫌犯罪的知识产权案件查办案件衔接机制,加大涉罪案件移送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3)鼓励仲裁委员会、调解机构结合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专业仲裁、调解工作平台和机制,支持鼓励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工作室,根据当事人需要开展涉知识产权业务仲裁、调解工作。
(4)强化京津冀、京沪冀等十二省(市)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作,实现晋冀鲁豫四省15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线索移送、调查执行协助、联合执法保护、结果互认互享。
五、 提高工作时效,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快保护环节
(1)建立重点关注市场名录,针对电商平台、展会、专业市场、进出口等关键领域和环节构建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快速处理渠道。
(2)指导各类网站规范管理,删除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打击利用版权诉讼进行投机性牟利等行为。
六、 加强组织推动,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责任单位,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协调全县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和督导落实。
(2)落实属地责任。要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属地责任,要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党委或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实施绩效考核。将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工作纳入高 质量赶超发展绩效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问题长期高发的地区,加大通报约谈力度。
(4)加大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供给。确保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伍经费保障,按标准配置知识产权保护所需的各类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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