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尧镇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时间:2021-09-17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规范性文件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索引号:lyxzhujj/1631862380038
隆尧县人民政府
关于隆尧镇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
安置方案
根据《邢台市“美丽城区”创建暨城市品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隆尧县第十四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县政府决定启动实施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为规范国有、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遏制私搭乱建行为,隆尧县政府通过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邢台市城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棚户区改造问题的若干意见》《邢台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推荐模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一、征收范围
项目改造范围为郭威街以西(含郭威街),新华路以北(含新华路),泜河南岸以南、尧山街以东。
二、征收主体及实施单位
隆尧县人民政府负责国有和集体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本项目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部门,隆尧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工作。
三、补偿协议签订时间
自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0日内完成协议签订和征收。
四、土地和房屋权属、面积的认定
(一)被征收土地为宅基地的,按照我县宅基地认定的相关规定予以认定。
(二)被征收土地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载面积认定。无《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参照本方案规定标准进行征收;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其中商业用房的认定标准为:《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证载为商业用途的,按照商业用房予以补偿。未经批准私自住宅改商业、工业改商业的,一律按住宅、工业标准进行补偿,如有其他规定的按其他规定处理。
五、征收补偿方式
住宅用地补偿分为产权置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评估机构的确定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相关规定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
七、住宅用地产权置换标准
(一)集体土地
1. 房地分离: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宅基地面积1: 0.8置换回迁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在签订协议时,货币补偿款可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回迁房。
2.房地一体:按宅基地证载面积或认定土地面积1: 1置换回迁房,地上一层建筑物和附属物不予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建筑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在签订协议时,货币补偿款可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回迁房。
3、空闲住宅用地(地上无住房)按土地权属证载或认定的面积1: 0.8置换回迁房。
(二)国有划拨建设用地
国有划拨用地属于国有资产的,由县政府按照“国有资产处置办法”规定处理。划拨为住宅用地且由个人使用的,按以下三种方式进行置换:
1. 房地分离:按土地权属证载面积或认定土地面积1: 0.8置换回迁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
补偿。在签订协议时,货币补偿款可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回迁房。
2.房地一体:按土地权属证载面积或认定土地面积1: 1置换回迁房,地上一层建筑物和附属物不予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建筑物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在签订协议时,货币补偿款可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回迁房。
3、空闲住宅用地(地上无住房)按土地权属证载面积或认定面积1: 0.8置换回迁房。
(三)国有出让建设用地
1. 房地分离:按土地权属证载面积或认定土地面积1: 0.9置换回迁房,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在签订协议时,货币补偿款可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回迁房。
2.房地一体:按土地权属证载面积或认定土地面积1: 1.1置换回迁房,地上一层建筑物和附属物不予补偿。二层以上(含二层)建筑物按照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在签订协议时,货币补偿款可按4500元/平方米回购回迁房。
3、空闲住宅用地(地上无住房)按土地权属证载或认定面积1: 0.9置换回迁房。
八、货币补偿标准
(一)非住宅用地货币补偿标准
非住宅用地是指征收范围内除住宅用地以外的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区片综合地价加生计用地政策执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据实评估后给予补偿。公建设施土地补偿按区片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集体土地上的街道、巷道及其他闲散用地按区片地价给予村集体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第三方评估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二)住宅用地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按照置换后面积4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
九、奖励标准
被征收户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达到拆迁条件的奖励认定土地面积的10%;被征收户在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指定地点,办理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并达到拆迁条件的奖励认定土地面积的5%。
十、选房顺序及优惠
(一)选房顺序按照签订协议并交付旧房时间排名的先后确定,先签协议先选房,选房时不考虑楼层系数。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清旧房后一次性支付补偿款及奖励。
(二)地下储藏间、车位与每套房屋1:1搭配,进行编号对应,编号完成后,不得进行调整。
车位、地下储藏间费用由置换人购买。地下储藏间按2800元/平方米,车位按3000元/平方米。建筑物、附属物的补偿费用及过渡费、搬家费和拆迁奖励等补偿费用可用于购买地下储藏间、车位。也可用回迁安置房置换地下储藏间、车位,安置房置换地下储藏间的置换比为1:2,安置房置换地下车位的置换比为1:1.8。
(三)家庭成员(户籍)年龄在65周岁以上、行动不便或有肢体残疾人员的家庭,积极配合工作并在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优先挑选一套6层以下的安置房(仅限一户一套)。
十一、调换房屋扩(减)套优惠办法
交房时,被征收人选择的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部分,20平方米以内(包括20平方米)按5000元/平方米补足差价款;20平方米以外按当时本项目市场销售价格补足房款。交房时,选择的房屋面积小于安置面积部分,按5000元/平方米标准退还被征收人(置换剩余面积可在本集体被征收户范围内相互转让)。
十二、协议签订
(一)被征收人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同时将《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证》原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其他手续原件交付给征收人。
(二)在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起30日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交付钥匙的住户,在置换的安置房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时,每户可按照国家政策享受正常置换安置房面积办证税费减免的奖励,对扩套部分及超出安置范围外的部分产生的办证税费由被征收人自行缴纳。
十三、安置房建筑标准
(一)回迁安置房可采用公开采购或集中建设的方式提供。
(二)回迁安置楼规划设计为中高层住宅,建筑标准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按国家规定的节能环保条件进行设计,外墙、屋面加保温隔热层,配备电梯,楼顶设隔热板层;地面为毛坯,墙面为混合砂浆抹灰;单元楼宇对讲门,入户为防盗门,外窗为断桥铝中空玻璃,内门留洞,集中供暖,地暖;给排水设施:厨卫间预留管道接口,自来水一户一表,排水设施正常使用;供电设施:一户一表,室内暗线敷设;电话、有线电视、网络线预留接口;所有房间为普通白炽灯。
十四、搬家费、过渡费
(一)搬家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享受一次搬家费,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执行。在货币补偿时一次性付清。
2、选择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享受两次搬家费,每次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执行。
(二)过渡费
1、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不享受过渡费。
2、过渡费标准:选择安置区域内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过渡费按每处15000元每年发放,在签订协议时暂付12个月。12个月之后每6个月支付7500元,安置房交房时结算付清。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按3000元/人/年增加过渡费,12个月之后每6个月按每人1500元增加支付,安置房交房时结算付清。
3、实际过渡期限超过正常过渡期(从住户腾空房屋交征收实施单位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36个月)的,自逾期之月起逐月发放,以过渡费标准为基数,按下列标准增加过渡费:
逾期半年以内(含半年)的增加25%;
逾期超半年至一年(含一年)的增加50%;
逾期超一年至两年(含两年)的增加75%:
逾期超两年以上的增加100%。
4、过渡费支付的起止时间:
被征收人腾空房屋交征收单位并签署征收确认回执,自确认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
支付截止时间为:被征收户接到村委会安置房交房通知,并签署回执或附送达交房通知书影像资料一个月止。
十五、其他
(一)被征收人按《隆尧镇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并享受有关评估奖励后,原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归征收部门处理。被征收人可将私有财产及所属物品带离,其他任何固定物品禁止自行拆除、变现。否则,一律不享受任何相关奖励。
(二)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10日内未将房屋交付征收人的,视为被征收人违约,不再享受《隆尧镇官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内的所有奖励和优惠政策。
(三)被征收人交房时需签订《交房验收单》,注明交房日期,并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被征收房屋发生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
十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参照县政府相关文件和相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归隆尧县人民政府,本方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