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2025年度)
来源:固城镇政府 时间:2025-10-31 字体:【大 中 小】
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2025年度)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年度检查频次 | 备注 |
1 | 固城镇人民政府 |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 辖区内车辆清洗、维修经营主体 | 一年内不超过2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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