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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2025年度)

来源:固城镇政府 时间:2025-10-31 字体:【  

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频次(2025年度)

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对象
(含数量或比例)

年度检查频次

备注

1

固城镇人民政府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辖区内车辆清洗、维修经营主体

一年内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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