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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人民政府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及依据

来源:固城镇政府 时间:2025-10-31 字体:【  

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法定实施主体

行使层级

第一责任层级

1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应当在室内进行,不得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违反规定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市级、县级

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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