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   

唐尧圣地 李氏故里
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交流 > 信件详情

投诉河北圃美食品有限公司食品问题

留言时间:2024-06-24
尊敬的领导: 投诉人:张如寅,电话:13914672398 时间:24年6月20日 地点: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固城村村西 事项:拼多多购买到河北圃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友烁鸡汁鲜米线,订单编号:240620-550722629380702店铺名称:友烁食品 遇到问题: 1该产品外包装商品条形码为“6971472510127”经本人查询该条形码所属公司为生产商“河北圃美食品有限公司”但是该产品委托方为“邯郸市友烁贸易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检办法函[2008]67 号函件第四条明确规定,委托他人加工产品的,应当使用委托方注册的厂商识别代码及相应的商品条码。本人认为该公司违反《条形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2该产品外包装产品执行标准为Q/HBPM0003S。本人收到产品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八条要求商家提供检验合格报告。该企业提供一份简易不符合执行标准的,编号13000WS202402692的外检报告。该检测报告只检验了感官,酸度,山梨酸,大肠杆菌,菌落总数。Q/HBPM0003S第3.5条中要求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未做检测。本人认为该公司未按标注的执行标准的生产产品,认为该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3该产品配料表标注添加了饮用水,饮用水没有地方及国家标准,GB7718问答要求配料表中应标⽰能反映配料真实属性的专⽤名称且配料表的名称书写应准确。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现有的地方及国家标准有生活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等,且该产品执行标准:Q/HBPM0003S第3.1.1条明确水应符合GB5749,该企业应该标注生活饮用水,违反GB7718。 诉求:恳请领导依法核实,要求企业依法退赔。
答复部门:市场监管局    答复时间:2024-06-25
到留言后,我局工作人员根据反映人提供的线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调解。您可拨打固城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电话0319-660138,关注事情进展。感谢你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