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来源:东方食品城管委会 时间:2025-05-09 字体:【大 中 小】
体裁分类:公告公示 索引号:dfspcgwh/1746757485246
《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征求意见稿)》现已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该规划环境影响补充评价有关事项公众告知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修编);
规划概要:为加速实现隆尧县东方食品城开发区由面食工业园区向综合性工业园区的转型,培育上下游创新产业,推动产业升级,同时结合隆尧县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案,拟对东方食品城开发区规划范围、主导产业类型、产业布局、用地布局、基础设施等进行调整。调整后,规划用地总面积为8.10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白家寨村地、北盐池村地、东范村地;西至莲子镇村地、王家庄村地、耿家庄村地、任泽区地界;南至东范村地、西范村地;北至莲子镇村地、白家寨村地、开河村地。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及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JNelIjtQDKTlH394xpxmUA,提取码:b83u。
2、向规划编制单位索要纸质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索要方式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园区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园区建设的居民、企业事业单位等公众。公众可以就园区在开发建设过程及运行过程中,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填写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提交实施主体单位。
(1)直接致电实施主体单位;
(2)将意见邮寄至实施主体单位;
(3)发送电子邮件至实施主体单位;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实施主体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实施主体单位:隆尧县莲子镇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电话:18831955096
邮箱:Lzzzf2011@163.com
地址:邢台市隆尧县新兴街南50米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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