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全县创新创业环境,统筹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力量和资源,加大对创业孵化工作的扶持力度,鼓励和吸引各类人才入驻基地创新创业,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带动就业增长,形成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孵化基地建设、人才入驻等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一、支持基地建设方面
1.鼓励和支持企业或个人,投资兴办创业孵化基地,在房屋、消防、资质认定以及办理水、电、暖、宽带等事项中实行全程帮办。(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指导基地建立县级创业指导专家团队和创业专家库;积极协调基地与县内知名企业的业务对接,帮助孵化项目尽快成长壮大。(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和工信局)
3.按照驻户每年不超过4000元的管理服务补贴标准,拨付基地作为日常管理费用;及时拨付场地和物业补贴,支持基地正常运营。(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基地被评为省级示范性孵化基地或孵化器,按相关政策奖励5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奖励5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县财政局)
5.基地被评为省级孵化器的,为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发生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自用或提供给孵化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负责单位:县税务局)
6.基地每培育一家“小升规”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审核认定,分别给予基地5万元、10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家上市企业给予基地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负责单位:县科技和工信局、县财政局)
7.对引进“两院院士”“千人计划”“海智计划”高端人才来我县从事研发和科技创新工作并取得实际成果的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负责单位:县科技和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支持人才入驻方面
8.支持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城镇新增失业人员以及残疾人入驻基地创新创业;对获得县级以上荣誉称号人员、中级以上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以及技术含量高、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优秀项目可以优先入驻。(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9.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初创人员,免收3年的租金、物业费,并给予每月50元的水电补贴。(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0.对入驻孵化基地的初创人员,可享受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入驻孵化基地为合伙企业的,可享受总额度不超过9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1.对入驻基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去产能失业人员,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2.对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在基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13.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免征增值税。(负责单位:县税务局)
14.入驻基地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负责单位:县税务局)
15.入驻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和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妈妈式”服务,实行网上办理,做到办理营业执照两不见面、一日办结;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容缺办理”,提供24小时特事特办服务;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园”服务专线,进行一对一政策咨询服务及业务指导。(负责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局)
16.利用青创10万+、中国青年创业云讲堂、京冀青年创新创业等多种平台免费为入驻人员提供线上创业培训以及资本市场相关知识;定期联系青联委员为入驻人员提供创业咨询、创业指导和跟踪服务。(负责单位:县团委、县妇联、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县人社局)
17.入驻项目在技术创新、带动就业、促进发展贡献突出的,按照招商引资等相关规定享受奖励。(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18.积极组织参加各类创客大赛、创客沙龙、创业训练营、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对获得省级及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优秀项目经审核认定后,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负责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和工信局、团县委、县妇联)
附则:(一)本政策内容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其他政策相同或交叉的从优从高但不重复享用。
(二)相关名词解释:
1.高校毕业生:是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国家或省、直辖市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
2.初次创业人员:是指入驻申请人为有创业意向尚未领取营业执照或至申请之日起领取营业执照尚不满半年的人员。
3.创业孵化基地:也叫创业孵化园,是由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认定的、为创业者搭建的制度性、智能化的孵化服务平台。为入驻的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免费提供不超过三年的基本生产经营场地以及创业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帮助和扶持入驻的这些普通小项目存活并能成长。
4.众创空间:是科技部门为“万众创新、大众创业”提供服务的创业孵化载体,也叫创新型孵化器,是根据互联网及其应用深入发展、知识社会创新2.0环境下的创新创业特点和需求,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构建的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新型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的统称。通俗地讲是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信息时代,不论个人或团队只要有项目和创意都可进入空间进行创业孵化。
5.科技孵化器:也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由科技部门支持创建的、目的是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社局负责。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2年。
隆尧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1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鼓励人才入驻的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