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政字〔2020〕13号
隆尧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励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的
十二条措施
为充分调动我县高校毕业生参军热情,进一步激励优秀青年建功军营,更好地为部队输送高素质兵员,同时鼓励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投身家乡建设,助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在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既有优惠政策的同时,按照“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激励、就业上有出路”原则,对具有隆尧县常住户籍,经隆尧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予以优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在审批定兵方面。
1.对符合征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分配去向,兵役机关充分征求个人服役意愿,在当年上级分配的补兵方向范围内优先进行安排。
二、在经济奖励方面。
2.在《邢台市人民政府 邢台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征集的意见》(邢政字﹝2018﹞18号)规定的大学生入伍奖励标准基础上,提高高校毕业生入伍奖励标准,按照本科毕业生15000元/人、专科毕业生10000元/人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三、在组织培养方面。
3.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不是党员身份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优先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发展为党员。
4.高校毕业生士兵退伍后在农村居住的,可作为农村两委后备干部培养,条件成熟的优先选配为农村两委干部。
四、在就业创业方面。
5.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人员招录时,根据用人单位性质,拿出一定比例面向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公开招聘。
6.符合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安置条件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优先安置在公益性岗位,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岗位和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7.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2/3的标准给予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8.鼓励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用人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吸纳1人,企业可享受一次性吸纳补贴1000元。同时,用人的企业按有关规定可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3年。
9. 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自主创业优先入住创业孵化园,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
10. 毕业5年内的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初次创办的小微企业,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自创业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照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据实补贴。
11.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自主创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根据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9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3年,按规定予以贴息。
1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除国家限制行业外,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以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按规定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五、附则
本政策内容与国家、省、市政策内容或与法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省、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与其他政策相同内容的,相关激励措施从高或从优享受,不重复享受。
本措施最终解释权归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
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
隆尧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